《拍卖规范》禁止8类文物拍卖
2011-11-25 01:33:38
2011年1月11日,全国文物拍卖管理工作座谈会在江苏南京召开。记者在会上获悉,我省最近实施的《江苏省文物拍卖市场管理工作规范》为省内拍卖业制定了详细规定,其中有8类文物不得进拍场拍卖。
据省文物局博物馆处处长束有春介绍,第一类是出土文物;第二类是应当移交文物行政部门的文物,包括执法部门查处违法犯罪活动中依法没收、追缴的文物;第三类是银行、冶炼厂、造纸厂及废旧物资回收单位拣选的文物;第四类是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及国家机关、部队和国有企业、事业组织等收藏、保管的文物;第五类是国有文物购销经营单位收存的珍贵文物;第六类是非国有馆藏珍贵文物,珍贵文物是一、二、三级文物,这类文物被禁止买卖;第七类是物主处分权有争议的文物;第八类是其他依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流通的文物。